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还没有根据《宪法》的原则建立集体所有土地完整的法规体系,集体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根据《宪法》的宪则进入市场流转。集体土地管理法规的延缓出台,导致了中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问题获得了巨大的灰色运转空间。
《宪法》第十条实际上确立中国土地权利体系的基本宪则,即: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和合理地利用土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并不是指仅有城市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样可以依法转让。目前中国土地配套法的重大缺失就是没有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小产权房集约使用了土地,从某种意义而言是依宪合理地利用土地。
小产权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解决目前需要全面整体的制度突破。此外,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法律的除外条款解决实际问题。
1993年到1995年北京曾清查过小产权房。历经六年谈判,当时查处项目已经基本转为合法,它正说明将相当部分的小产权房转为合法的道路是畅通的,其关键在于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性和政府的开创作为。
中国小产权房问题改革的实质是要实现中国历史上又一次以土地为主的财富再分配,确立高速前进的中国城乡建设的利益平衡,解决土地使用权商品化。从中国的国情而论,对于已经势大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可能用一个公开的政府会议精神就简单的解决掉,近些时日内必然需要出台相应的中央政府行政通知、《土地管理法》、《房地产法》、《担保法》等的修改安排、甚至释宪说明等体系性措施。
商品化的土地使用权不仅应该成为政府、工商企业的原始积累和财富源泉,而且也应该成为亿万人民社会生存和财富创造的基础。过去30年的中国城镇化的最大受益方可能是地方政府,未来30年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方应该是人民,特别是中国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