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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小产权房叫法不当 合法化将远离低价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9 ℃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资料图)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今日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举行的《成都土地制度改革实践调查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小产权房或无产权房合法化,其价格将与商品房趋同,不再存在价差问题。

  政府应赶紧在土地规划上“划蛋糕”

  胡存智认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规模关系到地方未来发展,须慎重对待。“广东建设用地规模搞得太大,面积达到一半以上,想回头为时已晚,深圳更是不知道如何救。它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因此我呼吁政府赶紧在土地规划上‘划蛋糕’。”

  成都部分地区在灾后重建中推出“联建”措施,即灾区以外的个人或法人机构,在灾区开发商业项目,与受灾农民联合重建家园(农户以部分宅基地换得联建方的建房资金,外来投资方则在土地上按规划兴建商业项目)。对此,胡存智表示,“联建”具有局域性,不适宜大范围推广,且并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

  “这是一种自然经济模式。说得更刻薄些,它是在侵占我们的公共资源。没有水、电、路,这些根本搞不成。”

  “挂钩周转”要有规模控制 须防止大拆大建

  内地现行土地政策明确规定,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必须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胡存智指出,“挂钩周转”的核心,实际上是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如何随人进城的问题。“其结果是要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最后才是如何集约用地,而副产品是经济关系。”

  他表示,“挂钩周转”要有规模控制。“为什么要控制?就是要防止在政策还不太成熟时,让地方弄成大拆大建,侵害农民利益。这是‘有百利而存一害’的东西,必须把这一‘害’给管住。”

  胡存智特别强调称,“挂钩周转”并非建设用地全部收益都要用来补偿。“这点要非常明确,不是对土地发展权的补偿。补偿有时序问题,不等于所有收入都要返回去。”

  “城市把土地拿去用,收益也要给农民”

  胡存智认为,农民集体或个人以节约土地和房屋资源换取特定收益应受到鼓励。“在法定面积内用不了这么多,节约一点用,当然要鼓励。我们赞成和提倡集体用地的流转。”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指出,如果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与国有征地制度形成两条平行线,在中国土地市场形成双轨制。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刘守英强调,应按市场形成机制建立集体用地交易平台。

  周其仁还表示,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应获得合理收益。“级差土地收入是在资源流转中产生的,而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与基础。”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则称,如果城乡统筹由政府主导,将会产生很大问题。“城市把土地拿去用,收益也要给农民,这应是城乡统筹的一个基本原则。”

  “小产权房叫法是乡镇一级政府自我掩饰”

  针对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问题,胡存智指出,“小产权房”叫法本身并不科学。“这是一种自我掩饰的说法。小产权房是乡镇政府或规划、建设等部门管理松懈所造成,且与乡一级政府的鼓励分不开。没有政府的支持,根本不可能盖起来。”

  而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曾指出,小产权房是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其实质是无产权违法建筑。国务院也曾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张曙光对此表示,改革往往是从违法到合法的过程,虽然政府要进一步约束小产权房,但农民必然会极力争取相关利益。“产权的实施能力人是农民,对小产权房,政府限是限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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