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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不主动推进小产权房相关试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8 ℃



      涉及农业的问题,再小也是大问题,简单的事也会变复杂。

      处在各种问题交集的农村小产权房,如今正在演绎着这条“中国真理”——尽管国土资源部正在缜密调研已建小产权房的处置方式,但在当前情势下,国土资源部无意主动推动与农村小产权房相关的试点工作。

      博弈场

      “我们现在正在调研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置问题,但是只针对已经兴建的农村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小苏向记者表示,他强调,所谓“已经兴建”具体是指那些建成并且入住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小产权房,“这会牵涉到很多人的直接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国土资源部正在认真研究。”

      记者了解到,此项调查研究工作,实际上从今年“两会”之前就已经开始,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的结论,甚至连基本的方针或方向也未有定论。

      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表示,此项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建设系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其原因在于“地上物”的管理权限须由地方建设部门承担,双方需要协调行动,才能最终形成解决方案。

      尽管如此,小苏告诉记者,对于未来农村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目前政策没有任何松动的可能。他表示,国务院对此问题有十分明确的精神,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而擅自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并销售的行为,仍将被视为严重违规。

      正因如此,他认为并不存在“国土资源部推进与小产权房相关政策试点”的问题,同时,也不存在任何政策“解禁”的可能。前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尽管在小产权房的问题上,从公众舆论到学界,都有“推进”的压力,但目前却并不在国土资源部的日程单上。

      平衡点

     “小产权的问题不是国土资源部一个部委的权力能够解决的,不仅需要建设部门的配合,同时涉及到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也需要中央农村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告诉记者。

     实际上,这也是国土资源部着力寻找的平衡点所在。在这一问题上,小产权房仅仅是“冰山一角”,早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就已经遇到了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而农村小产权房,实际主要便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并对外出售的房屋。

      2005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52号文件,其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彼时此举被视为一次重大的农村土地政策突破,然而,这一文件已经下发两年,虽然天津和重庆等“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中“先行试点”,但至今却尚未有明确的推进和实施。

      其中的原因,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他只是表示,在52号文件下发之前,在非农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上,国土资源部在江浙广东一带,已经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

      “在这些试点的过程中,都是当地国土部门与地方政府以及法制办的协调之下进行,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廖永林说。

      记者了解到,在农村土地政策改革与试点的过程中,除国土资源部之外,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也是拥有很大话语权的部门。“中农办方面对这类试点工作,持有比较谨慎的态度。”前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称。

      变通路

      “中农办方面的担心是,目前尽管政策还没有放开,大量的农村土地被以各种方式用于非农业用途,而一旦政策放开,便会有更多的土地以变通合法的路径向非农领域流失,从而导致整体国家的粮食安全受到影响。”前述接近国土资源部人士称。

      而这一点,恰好也是中国最高决策层担心的事,在这种背景下,各方只能寻找变通的路径。其中,地方政府将农村宅基地选为主要突破口的方式,被视作截至目前最具现实意义和政策空间的手段。

      这种手段主要是“宅基地腾退”,俗称“就地上楼”。实际上早在2006年前后,北京就已经试行了此举。彼时,在北京通州新城的建设过程中,世纪星城便采用了这种方式,在占用当地农村宅基地之后,采用了集中由开发商兴建回迁楼,将农民安置进楼房,腾退出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

     “这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既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又对目前的政策没有明确的违反之处,不失为一种变通的手段。”严金明对记者说,但是,他认为,这种变通也仅仅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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