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个别区域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的现象,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此,我局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我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会给购买者的生活安全带来种种隐患。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产权状况不清晰的房屋。购买此类房屋不但助长了违法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无法保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