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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小产权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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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郑州市来说,郑州市后备资源不足,可以在全省区域内进行调整和补充。郑州市占用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时,郑州市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进行调剂,也就是咱出钱人家造地,这样的话,补充的耕地也可能在信阳也可能在周口。

  总之,郑州市连续10年实现占补平衡,耕地按照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一分都没有减少。

  访问中,有网友表示,因为城中村占有土地,便形成了一批靠土地发财的新生阶层,这种现象是否合理?

  吴洪杰认为,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对国家所有的土地按照现实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有条件地交由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国有土地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有限的处分。

  城中村居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巨大受益,这是历史形成的必然。因为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中心,由于土地区位条件的优越性必然导致城中村居民获得巨大受益。

  这种情况并不是说只要占有土地和土地的所有者就能取得巨大收入,而必须有良好的区位,像一些远郊区和一些边远的县、市就很难取得这样的受益。且这种情况在郑州还不是很突出,北京、上海更加突出。

  李五云表示, 郑州市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这几点,一是非法占地,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和政府批准,私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二是非法转让,一些村干部将自己村的土地非法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三是以租代征行为,也属于违法转让的一种。

  今年上半年,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共受理各种土地违法案件438起,6·25土地日期间,已对11起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目前已办结案件66件;受理各类矿产违法案件28件(省厅和市政府批转件10件、群众举报18件),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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