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买“无证房”有风险 市民遭遇“一房两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4 ℃

      2013年,市民刘先生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订书》,预订其中一套房屋,并支付了订金。次年,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未通知刘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先生找到开发公司,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刘先生为此气愤不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存在风险,需谨慎买入。

      据刘先生回忆,2013年4月,某项目开始预售,虽然明知项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刘先生难以抵挡低价的诱惑,仍旧与该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订书》,预定2号楼2单元的702室房屋,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2万元。根据《预订书》的约定,开发公司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7日内通知刘先生,双方应按照《预订书》约定的房价等条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1月,开发公司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并未通知刘先生,刘先生满是疑惑的找到开发公司,却被告知该房屋已经卖给了别人,并签订了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称,刘先生的单子并没有登记在系统里,所以让他们有了这样的疏忽,希望刘先生换一套房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房屋没有在产权部门备案,很难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一房多售的情况。在此提醒购房者,为了保证房屋预订协议能够得到履行,购房者和开发商应在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