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民刘先生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订书》,预订其中一套房屋,并支付了订金。次年,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未通知刘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先生找到开发公司,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刘先生为此气愤不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存在风险,需谨慎买入。
据刘先生回忆,2013年4月,某项目开始预售,虽然明知项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刘先生难以抵挡低价的诱惑,仍旧与该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订书》,预定2号楼2单元的702室房屋,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2万元。根据《预订书》的约定,开发公司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7日内通知刘先生,双方应按照《预订书》约定的房价等条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1月,开发公司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并未通知刘先生,刘先生满是疑惑的找到开发公司,却被告知该房屋已经卖给了别人,并签订了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称,刘先生的单子并没有登记在系统里,所以让他们有了这样的疏忽,希望刘先生换一套房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房屋没有在产权部门备案,很难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一房多售的情况。在此提醒购房者,为了保证房屋预订协议能够得到履行,购房者和开发商应在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