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合肥的马女士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卖家签订了合同并交了押金。后来卖家又找了另一愿意出更高价的买家,于是告知中介不愿将房子卖给马女士,中介因卖家一房两卖不同意,而卖家认为中介的行为导致自己遭受损失,不愿意退还押金。
事件:马女士说,去年7月,她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给对方5000元押金。因马女士是巢湖户口,受限购政策限制,在中介帮忙办理限购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卖家又联系上另一买家,因对方愿意出更高价,卖家告知中介,表示自己不愿意将房子卖给马女士了,要解除合同。
中介告诉卖家,双方已签订合同,不能一房两卖,不同意卖家的做法。此后,马女士与中介、中介与卖家多次交涉,但均无结果。马女士要求卖家退还押金,但卖家认为中介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不愿意退还,也不愿将房子卖给马女士。
记者帮忙:“卖家的行为属于单方面毁约,读者有权利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表示。
律师介绍,双方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合同关于一方毁约的情况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买方单方面毁约,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单方面毁约,则需要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
需要强调的是,双方合同中关于押金是“定金”还是“订金”的说法,其处理结果略有不同。如果合同中写的是“定金”,则按上述解释处理;如果是“订金”,则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方式赔偿。
律师建议马女士先与中介及卖家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