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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揭法律常识解答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一、转按揭是什么?

  据专业人士介绍:“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二、转按揭分类有哪些?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按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香港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

  三、转按揭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四、住房公积金如何转按揭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资信证明(所在单位盖章);

  2、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购房资料(二手房:契证、契税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或土地性质证明;预售商品房:由房开公司担保并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

  6、商业银行近两年的还款明细表(银行信贷窗口出具,要求还款信誉良好);

  7、商业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二)注意事项:

  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必需事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之前,不要先结清贷款。经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贷。

  有些商业银行的贷款金额是根据重新评估额计算的,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是根据纳税金额计算的,两种计算方式会有一定的差额。

  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业务的对象是因购房引起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而不包括抵押担保贷款、购非住宅产权引起的商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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