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贷款人一定要签字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4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家的房子早些年去办房产证,当时是叫我的一个叔叔去办的,结果他办成了之后在未只会我父亲的情况下通过人际关系向当地的一间农村信用社借到了钱,当然这其中没有我父亲的亲笔签名的。在前几个月信用社将我父亲告上了法庭,因为我叔叔没有偿还贷款,利息之类的。一审之后已经输了。(当时没请律师,因为律师也是认为百分百赢的事情。)接下来我父亲去市里上诉(我们那里是地级市),前两天判决也下来,一样输了,说什么我父亲没有证据证明我父亲并没有委托我叔叔去贷款。请问我家里还可以怎么做呢?还有一样情况就是我父亲的一个朋友一样委托我叔叔去办房产证,结果一样被他拿去贷款了。但他还没到限期,是否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去状告信用社呢?但他还没来传票的。还是我应该去状告我叔叔?如果告我叔叔该怎么告呢?赢了的话能对我家里产生什么作用呢?

  重庆渝中区赵长友律师回复:

  针对本案,我的观点如下:

  1、法院在你叔叔没有授权委托书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是你父亲贷的款或认定你父亲进行了担保,的确欠妥。

  2、在一审二审都败诉的情况下,你可以一方面进行申诉,另一方面,直接起诉你的叔叔。其诉讼请求的实质就是由他来承担债务。

  3、任何诉讼,证据的收集和提交都是极为重要的。如果你不太懂的话,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广东广州李雄飞律师回复:

  你叔用你家的房产贷款,要分两种情况:

  1、你叔自己贷款,担保人是你父,用房产抵押;那么信用社放贷时,要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担保人一方由你父签字确认,即使委托他人代理,也要出示授权书。否则该抵押条款无效,债务人是你叔。你父无须承担担保义务。

  2、你叔以你父的名义贷款,同样须出示授权书,否则你叔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法院可能认定为表见代理,因为你叔出示了房产证。法院如果是这样认定的,我认为理由太牵强。

  3、建议找当地专业人士代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