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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积金贷款新政:首套房首付调整至20%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8 ℃

  12月25日,德州齐鲁网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德住金管【2014】3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及贷款方式等进行调整。此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待变更完成后实施。

  新政首发:

  租房、患重大疾病、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政策调整,为广大市民带来众多利好消息。文件指出,凡在德州居住(包括县市区)、无房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500元/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宗元副主任特别强调, “只要在德州居住、无房且缴纳公积金,农民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都可以提取,并且随着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提取额度将适时调整。”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提取,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旧政拓展:

  贷款最高额度提至40万 最长期限延至30年

  根据文件,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25万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此项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看公积金余额放贷”的状态,市民可先提取公积金然后贷款。提高后的贷款额度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大于处同等水平的滨州、聊城等市。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到2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70%。

  旧政拓展:

  拓展贷款方式 打破区域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打破贷款区域限制,市民可享受德州市内跨县市区贷款。缴存职工凡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跨县市区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王宗元副主任解释道,“如果你在武城上班,却在夏津买了房,可直接在夏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哪买房就在哪办理,打破以前贷款区域受限的障碍。”

  与此同时,新政还提出多种贷款方式,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房产抵押贷款。以现房和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的,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由之前的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由贷款人负责提供房产抵押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由2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或不限制担保人的单位性质及人数,以担保人公积金进行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实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期限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部门收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时终止。

  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取得房产证前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查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做为担保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1、自筹资金结清银行商业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2、申请人可寻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其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另外,文件中特别强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断缴满两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利率。此次政策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待变更完成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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