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并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2号)文件,11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原有的限制条件。
  今年10月1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有调整,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时,购买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且该住房产权已经转移给他人的职工家庭,能够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则取消了第二次贷款原有的限制条件,规定职工家庭只需要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到首套房面积的限制;另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下降为30%。
  目前,我市有中国银行宜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宜兴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兴市支行、交通银行宜兴支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等7家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1到5年(含)内,利率为4%,5年以上是4.5%,二次贷款的利率为同期首次贷款的1.1倍。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将进一步增加贷款人数,提高职工住房购买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