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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北海市先行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2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四项收费,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这一利好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市民关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一直在高位运行,除了“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因条件所限目前不能实现外,其它要求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和市场特点,北海市已先行实施。

  据了解,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四项收费项目。另外,政策要求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一直在高位运行,去年个贷发放率甚至达到95%以上。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几年前,中心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规定和北海市商品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实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措施,并将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限额提高至35万元,取消了个贷保险、新房评估等四项收费项目;为缩短贷款办理周期,该中心在房屋抵押登记后尽快完成贷款发放。

  “政策要求全国各地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目前在我市较难开展。”该负责人解释,根据北海市目前公积金缴存现状,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率非常高,公积金首先要满足我市缴存职工的正常使用。

  “中央出台的这一政策是一个方向性政策,目前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该负责人表示,将努力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贷款资产,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

  针对今年北海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贷需要排队的现象,该负责人解释,全市缴存公积金的干部职工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已连续5年超过当年公积金的缴存额(累计达8个多亿),中心可用于贷款的公积金资金日趋紧张,致使职工申请公积金个贷审批脚步放缓。为了满足干部职工购房贷款资金需求,该中心已经与有关商业银行达成合作,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措施,即职工申请公积金个贷要求转为商业银行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核算商业贷款与公积金的利率差,并每月足额将这一利率差补进申请职工的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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