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该贷款方式称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一、申请住房组合贷款所需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组合贷款可贷额度
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70%;具体额度计算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分别计算。
三、住房组合贷款可贷年限
1、一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30年。
2、二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15年。
3、贷款年限具体到借款人,最长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