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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违约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3 ℃

  购房人购房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为住房贷款违约。什么样的情形是住房贷款违约呢?关于住房贷款违约具体是怎么样的,由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题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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