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从开发商那里买房子需要贷款,在购房合同里开发商指定房贷银行,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何智勇律师:银行作法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合同不存在以下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刘永福律师:这样的条款是不合理的,但你若认可并签订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若不认可,可以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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