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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1 ℃

  农村的房屋可否买卖,手续如何,城市居民是否可以购买,这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

  一、对转让人和所转让房屋的要求。

  所转让房屋应当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另外,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所转让房屋还应当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证。

  二、对受让人的要求。

  受让人应当是有权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拥有房产的人,也就是说,即使不购买房产,受让人应当是有权在此地建造房产的人,因此,受让人应当满足建房条件。

  一般来说,条件是:

  1、受让人应当与所购房产的转让人处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应当无权在农村购房)。

  上海市规定,只要受让人为欲购房屋同一乡(镇)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2、受让人应当没有其它房产;

  3、欲购房产的面积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定。

  三、房产的转让,应当经过政府批准。

  欲转让房产,应当提出申请,政府应对房产转让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审查,房产转让合同经过批准才能生效。

以上是沪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农村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小编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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