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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未立遗嘱 房产收归国家
发布时间:2016-08-28 06:28:08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260 ℃

遗嘱,在很多人看来是很不理解的东西,大部分人认为,死后留给我的孩子,或者说配偶不就好了吗?实则不然,社会上还有一部分的人是没有配偶子女的,这样他们就需要通过立遗嘱交代后事。近日,张老先生就因为没有过早的立下遗嘱,自己唯一的亲人没有办法继承自己的财产以及房产,最后不得不将其上交给了国家。

老人未立遗嘱 房产收归国家

张大爷今年91岁高龄,身体自然远远不如从前,严重的健忘加耳背,手抖眼花,走路都需要别人扶着。张大爷一生都非常的坎坷,没有自己的子女,老伴更是早就西去。侄子张福来是自己弟弟的儿子,对自己的大伯非常孝顺,因为张大爷的弟弟在十二年前就去世了,所以他自然把张大爷当做亲生父亲来看待,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大爷非常的感动。张大爷在北京有一套房产,本来,张大爷应该早点安排房子的继承,可是张大爷认为自己死后唯一的亲人就是自己的侄子,理所应当的就是要给他。最近张大爷电视普法节目中得知,自己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张大爷开始担心了。张大爷不得不对张福来说起这件事,表示要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张福来。可是在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订立遗嘱时,遇到了难题,张大爷今年91岁高龄,身体更是有着很多的毛病,导致张大爷始终无法写完遗嘱,代书遗嘱也无法做。而且耳背和健忘的毛病让张大爷更是无法完成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需要动笔还需要各种证明材料,更是无法满足要求。律师告诉他们,如果遗嘱无法完成,那么这套房产最后由国家收回。

上海房产律师表示:国家有着明文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中,并不包括自己兄弟的子女,所以说,想要让侄子继承的张大爷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留个侄子。如果说不能完成遗嘱,国家有权收回。本案中,张大爷无法完成遗嘱,自己唯一的亲人是得不到遗产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中,张大爷年事已高,无法完成遗嘱,但是自己唯一的亲人张福来,从法律上来说是不能够继承遗产的。本案提醒广大想要给自己子女或者亲人留下最后一份爱的老人们,要提前立好遗嘱,以免出现张大爷这种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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