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民法中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构成建筑物分区所有权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2.依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构成合同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定,构成消费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提供服务)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总之,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之间是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到:“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与业主委员会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可信的原则,以及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原则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