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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花落谁家 闹上法庭亲情不在
发布时间:2016-09-07 06:07:47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831 ℃

房产继承一直都是让人深思的问题,近些年来,中国对于房产继承闹上法庭的案子数不胜数。甚至于,亲兄弟也会因为父母去世后的房产继承问题闹上法庭,最后导致亲情不在。在澳洲读书的木姑娘就因为房产感受到了亲人的冷漠。

房产继承花落谁家 闹上法庭亲情不在

这件事情是2014年的事情。留学澳洲的木姑娘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有疼她的母亲和爱他的父亲。但是在2013年的时候,这一切都不复存在。先是患病多年的父亲去世,紧接着身体原本就纤弱的母亲,也接踵而去。对木姑娘造成非常大的打击。木姑娘母亲和父亲是在各自丧偶后组成的家庭,很是恩爱,可是在此之前,木姑娘的父亲的子女共有五个,结婚时均已过18岁,而且有自己的工作。木姑娘4岁的时候,改为继父的姓。在后来的生活中,年事已高的父亲,身体情况愈加不好,父亲没有收入来源,木姑娘母女二人的所有收入都用来养家,可是父亲同前妻生养的五个子女,不仅冷嘲热讽、还拒绝担负赡养父亲的责任。给这个本来就不怎么富裕的家带来了更大的伤害。2009年,木姑娘的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便,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的财产遗留问题,特地去公证处办理名下房屋公证,声明去世后名下房屋由木姑娘的母亲继承,他人不得干涉。在母亲去世后,木姑娘考虑亲属继承关系,就把老人去世的消息通知到父亲的五个儿女,可是谁想到,五个儿女大闹灵堂,还软禁了木姑娘,把房间摆设砸坏,让木姑娘有家无处可归,感受到来自亲人的伤害,最后闹上了法庭。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指出:本案中的房产纠纷,已经构成转继承,公证书是成立的,应当由木姑娘一人继承房产。案中的五个子女大闹灵堂,从道德上是应当受到谴责的,而且,软禁木姑娘也触犯到了法律。木姑娘母亲和父亲结婚时,木姑娘未成年,同父亲构成抚养关系,父亲的五个子女,同木姑娘母亲无任何抚养关系,不为合理继承人。木姑娘的外公外婆已去世,且有经公证的合理文书。所以,房产由木姑娘一人继承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根据第十条规定: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过本案,给人以深思。面对父母的房产继承,多少亲兄弟反目成仇,闹上法庭,这样的场景绝对不是父母想要看到的情况。希望我们能够带着一颗正确的心态面对房产,无论什么时候,亲人都是最温暖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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