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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纷纷降价,已购房业主表示不服
发布时间:2016-09-20 06:20:04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650 ℃

由于房地产业的急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也是关于楼市的一系列纠纷。一套适合一家居住的房子,几乎可以花掉一个普通家庭所有的积蓄。最令人恼火的就是购房后,开发商说降价就降价,说打折就打折,这使得一些业主大为恼火。

楼盘纷纷降价,已购房业主表示不服

今日,宁波多个楼盘在交付之际却纷纷被业主拒收,业主坚持称楼盘质量缩水,没有达到购房前宣传的标准。开发商也坚持除了个别瑕疵外,质量都是达标的,业主拒收只因楼盘后期普遍降价促销,先期购房者心理不平衡,这才纷纷“闹事”。

据了解,宁波的多个新楼盘在交付的时候都遭到了业主拒收,对此,业主和开发商各执一词。2013年在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的万科金域国际买了一套精装房的朱某称,房子质量有问题,门洞是歪的,公共走廊内墙抹灰乱七八糟,小区绿化也减配了。同小区另一位业主夏某也拒绝收房,夏某称,精装修用材质量差,比较严重的问题有渗水、墙体倾斜,小问题也有地板有缝隙,翘起来;门框松动,稍稍一用力就能掰开。同时,宁波市江北区的世贸也被业主们集体拒绝收房,业主们反应,一开始宣传的装三层玻璃窗,现在变成两层,部分户型隔音墙未装,小区绿化更改等,他们认为开发商偷工减料。

而开发商则坚持认为,业主们拒收房只是为了要赔偿,而房子根本没有大的质量问题。开发商表示,楼盘后期纷纷降价,降幅在每平米3000--5000元,一些先期购房者觉得心理不平衡,便利用房子有质量问题这一说辞拒绝收房。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认为:房屋其实也是一件商品,既然是商品就会根据市场的供需关系的变化使价格发生变动,这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于商品的价格也是无法控制的,法律也不支持业主因为这种原因而要求开发商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一些业主均称开发商最后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假如经过检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开发商应当给予业主一定赔偿。但业主只是因楼盘降价而要求开发商赔偿,事实上房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法律并不支持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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