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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纠纷,父子二人法庭争吵
发布时间:2016-09-29 06:29:15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055 ℃

近年来,房产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包括:子女把占用老人住房作为赡养父母的条件,时候却不履行义务;强占、强行调换老人住房;利用房改将老人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老人再婚引发房产纠纷等。

因房产纠纷,父子二人法庭争吵

家住霞美镇的老林,近日来就因房产纠纷与其子对簿公堂。2009年8月,老林与其妻子将辛苦筹建的房子过户给已经结婚的儿子,并在赠予合同中注明,儿子和儿媳要赡养老人。

谁知,房子过户后,儿子不但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连二老生病也不曾关心照顾,更在2013年擅自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并将二老在房屋内的部分设施强制拆除。

二老多次与儿子进行沟通无果,对儿子所作所为伤心至极的老林,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讨回房子及儿子支付赡养费并履行赡养义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官表示,官司不管谁输谁赢,父子关系都只会更加疏远、恶化。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感慨:房子输给亲情,是当今不少家庭的悲剧。一些经济情况较差的子女,利用老人,想着法子侵占父母房产、财产。即使知道打官司会伤及与子女的感情,但为了老人自身着想,老人还是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即使老林未与其子签订协议,其子也有赡养老林二老的义务。在其子拒绝对老林二人履行赡养义务时,老林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司法手段讨公道。老林在赠予房产时,可通过公证等手段明确子女的医疗、赡养等义务,如对方不照办,老年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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