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一般会发生两种法律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和居间合同关系。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接受出租人委托,负责为出租人寻找房客,或处理相关房屋租赁事宜,并约定出租人对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订立委托合同,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出租人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出租人向其支付报酬的,两者之间就是居间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关系绝大部分都是居间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