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亲情不如房,儿媳坚决反对婆婆抵押老宅
发布时间:2017-01-05 06:05:4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78 ℃

近年来,房地产业大热,房价被越炒越高,房子在老百姓家中成为一笔不可小觑的财产,也因此成为亲人间争吵的一个话题。兄弟姐妹为了争房产甚至断绝关系,一桩桩亲情官司围绕着房子拉开帷幕。

亲情不如房,儿媳坚决反对婆婆抵押老宅

家住禅城东方水岸的杜某,对于婆婆李某为了小姑买房而想要抵押老宅贷款的做法耿耿于怀。为了这件事,杜某不止一次和丈夫、婆婆进行了争吵。

上个月底,与杜某生活了两年多的婆婆李某对杜某说出了,打算将位于四川老家的两层老宅楼拿到银行作抵押,贷款为其小姑赵某买房。赵某在深圳工作,打算今年年底结婚,因为房子首付还差十万,因此赵某与李某商量抵押老宅贷款。赵某还承诺李某,等其买房后接李某过去一同生活。

杜某听说此事后,第一反应就是反对。杜某认为,四年前,其与丈夫买房时也是很辛苦的凑出了首付。当时婆婆李某没有提出把老宅抵押贷款的想法,也没有想过出钱帮他们周转。同时,杜某认为,其与丈夫才是老宅的继承人,房子抵押后,日后出了变故需要她和丈夫承担变数风险。因此杜某坚决反对婆婆李某将老宅抵押。

由于杜某的反对,引起了这个家庭不断的纷争。婆婆李某坚决要抵押老宅,且李某认为,房子的产权一直在她名下,她有权处置该房,而且赵某还未出嫁,也是房子的继承人之一。由于杜某丈夫在此事中并未表态,婆媳矛盾不断升温。之后,李某甚至收拾好行李打算去其女儿赵某处居住,在杜某丈夫极力劝说下才留了下来。如今,一家人因为房产的事情不停争吵,人人都不开心。

沪律网提示:现代人身处消费社会,即使不出门都要花钱,因此在亲情面前,一些人把金钱看得比亲情更为重要。家庭成员的相互礼让与帮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处理老房子等财产问题上,可用温暖的亲情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我国《继承法》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李某享有老家房子的所有权,包括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则由李某自行决定,杜某作为儿媳需尊重李某的权利,不得强加干预。即使李某去世后,作为遗产的老宅,法律规定在父母去世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均平等享有继承权,即杜某丈夫与其小姑赵某有相同的继承权。因此,杜某应该尊重李某的选择,不应再引起家庭纠纷。

标签: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