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消费者都经历过买房,挑选一所心仪的房屋,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如果自己精心挑选的房子在付完首付之后,发现早已被开发商卖出去的话,相信内心不仅是愤怒这么简单。
2014年年初,家住长沙市雨花区芙蓉南路的李敏想要购买一套房子,在经过自己的精心选择后,看中了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大厦。“当时觉得位置好,适合办公,就打算买了。”李敏还介绍,同年3月份,与该公司签订了两份《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大厦中的两套房。后证实,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李敏看中的这两套房屋的首付款一共是143.5万元,剩余房款将以银行按揭方式进行支付。购房合同签订后,李敏也按期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问题,置业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向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也没有为李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李敏是一个维权意识很强的人,私下沟通没有得到任何的结果。
对此,李敏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置业公司为其所购房屋办理房产证。在诉讼过程中李敏惊讶的发现,早在2013年9月,该置业公司已将这两套房子卖给了李东,并办理了相关登记。这让李敏哭也不是,气也不是。发现“被坑”后,他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退一赔一”的判决,即房产开发商在退还李敏143.5万元房款的同时,还必须赔偿购房户143.5万元的赔偿款,并负担诉讼费。
沪律网提示: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出现一批黑心商人,通过这样的手段赚取违法金钱,损害他人利益,是应当受到批判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敏遭遇的一房二卖给我们警示。购房时一定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其次要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以免出现意外。面对侵权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