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自己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出售给他人,收取了10万元定金。近日,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星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被告人李某星与薛某志、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其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某单元的房产被龙岗法院及福田法院查封。李某星隐瞒房产被查封的事实,委托其姐姐将上述房产卖给被害人王某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收取10万元定金。此后王某夫妇得知其所购买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于是报警。随后,李某星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擅自处分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的情况。这种行为,有些当事人认为处置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不认为是犯罪。实际上,这种行为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是犯罪行为。检察官提醒,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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