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依申请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依嘱托登记程序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嘱托;
(2)接受嘱托;
(3)审核;
(4)登簿。
3、依职权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启动;
(2)审核;
(3)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