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购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吗?
购买期房后,如果购房者交付全款,不用所购房屋办理预购贷款,可以不申请预告登记;如果需要用所购房屋办理预购贷款,则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预购房屋后,进不进行预告登记,后果是不一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在购房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预告登记在于使购房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或出售人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又擅自将此房卖给别人时,早先购房者可用预告登记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按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裁定其新的转让行为无效。这就有效遏制了“一房数卖”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利益。
2、房屋预告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要件资料?
(1)基础资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A、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票据(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提交)。
B、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购房票据、维修资金票据、契税完税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提交)。
C、转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时提交)。
D、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时提交)。
3、房屋预告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费用:登记费:住房6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30元/件;非住房400元/件。
抵押手续费:非住房按抵押额的0.08%收取,住房抵押免收手续费。
4、预购商品房后如何申请预告登记?
买房人预购期房后,为有效保护自己利益,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可以在预购商品房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
预告登记由预售人、预购人共同申请,也可以由预购人根据约定单方申请。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后,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5、购买现房如果因为合法原因暂时不能过户,如何申请预告登记?
购买现房如果因为合法原因暂时不能过户,预告登记应当由预告登记权利人(一般为买方)和预告登记义务人(一般为卖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应提交的主要登记文件是: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后,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