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房屋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要件资料?
(1)基础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契税完税凭证、登记申请表。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或共有权证、房产买卖协议或合同(存量房转移时提交)。
B、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维修基金发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转移时提交)。
C、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公证书、当事人离婚证明或结婚证明(夫妻析产时提交)。
D、继承权公证书(房屋继承时提交)。
E、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款票据、契税完税凭证、委托拍卖书(房屋拍卖时提交)。
F、批准转改制的文件、资产明细表(企业转、改制时提交)。
3、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1)登记费:住房6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30元/件;非住房400元/件。
(2)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3元/㎡,存量住房6元/㎡,新建保障性住房1.5元/㎡;新建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3%收取,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收取。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手续费。
4、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办理登记或产权转移手续?
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房屋。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其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按《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要在登记文件中声明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申请登记的”,除了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5、房产交易后,当事人没有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出现卖方下落不明,买方是否可以单方面凭合同办理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卖方是房产转让当事人之一,现下落不明,无法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由于无法做到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机构也无从判断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能单凭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房后一定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免得以后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