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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8 ℃

  1、预购商品房后不进行预告登记可以吗?

  购买期房后,如果购房者交付全款,不用所购房屋办理预购贷款,可以不申请预告登记;如果需要用所购房屋办理预购贷款,则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预购房屋后,进不进行预告登记,后果是不一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在购房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预告登记在于使购房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或出售人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又擅自将此房卖给别人时,早先购房者可用预告登记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按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裁定其新的转让行为无效。这就有效遏制了“一房数卖”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利益。

  2、预购商品房后如何申请预告登记?

  买房人预购期房后,为有效保护自己利益,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可以在预购商品房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

  预告登记由预售人、预购人共同申请,也可以由预购人根据约定单方申请。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后,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购买现房如果因为合法原因暂时不能过户,如何申请预告登记?

  购买现房如果因为合法原因暂时不能过户,预告登记应当由预告登记权利人(一般为买方)和预告登记义务人(一般为卖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应提交的主要登记文件是: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后,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现房转移或抵押的预告登记能否单方申请?

  不能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房屋登记,如果当事人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

  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现房转移或抵押的预告登记,所以申请时必须共同申请,只有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可以单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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