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求,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可谓姗姗来迟。
由于不动产登记与每一个人休戚相关,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是为必然。但另一方面,其中舆论中也不乏过度解读。比如,直接解读为针对燥热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利器”,被赋予为可以甄别“房叔”、“房婶”的反腐利剑。于是乎,早从一年前开始,相关讨论就形成了“可以轻易查到名人、富人和官员的房产及交易情况”、“开征房地产税的前奏,房价马上会跌”、“执行前会出现一波房产抛售狂潮”等舆论热点,一直持续至今。
如今暂行条例这只靴子真正落地,到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首先,应该正确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和作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此次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可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共享。
其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因为公众的美好意愿,承担不能够也不应该承担的功效和责任。应该认识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是房地产长期管理基础制度的一部分,但并不直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它为房产税的开征创造了基础信息条件,但最终实施仍取决于政府税制改革调整的路径和策略。还应该看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并不是以反腐需求为初衷而建立的。视反腐情势的需要,它具备提供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条件,但它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它也并不赋予法律许可之外的窥探他人隐私的做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应抱持超出其功能的寄托。
第三,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税制的推出需要方方面面综合考量。当前新一轮财税改革关于税收政策调整总体目标是“稳定税负,合理统筹房地产税收”,因此即便征收,也是在对当前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保有等环节税收统筹整合综合考量的前提之下,税率也不会超出老百姓承受范围。因此,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会是断崖式的。 ■(《瞭望》第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