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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屋登记新规定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8 ℃

  为提高房屋登记的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更好地为房屋登记申请人服务,近期,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房屋登记询问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

  单独所有不收婚姻证明

  《通知》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

  询问结果为共同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问结果为按份共有的,申请应提供共有份额约定书。

  当询问结果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的,房屋登记机构为申请人单独所有,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该通知的实施无疑为一些未婚申请者省去了不少麻烦,不必再四处奔波,求一纸“单身证明”了。《通知》中还指出,《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后记载为单独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单独处分房屋。

  申请者自担法律责任

  毋庸置疑的一点是,登记申请人需对自己说过的话负法律责任,而且有据可查。

  据了解,询问结果应经被询问人签名或摁留指纹确认后归档。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如有登记申请人隐瞒房屋共有情况的,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房产套数认定原则不变

  流程越来越简单,提供证明材料变为询问,而谎言的出现,难道不会为此类业务流程带来一定的风险?

  对此,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房产部门会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核实,“简单地说,房产套数并非通过询问过程来确定,这一数字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房产部门已经知晓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与限购卖房避税无关

  沈阳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该《通知》较此前政策相比更加系统化,而出台及施行的背景有可能与《物权法》有关。该工作人员说,该《通知》施行,无疑提高了服务效能,方便了群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房产部门将不再干涉夫妻之间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通知》施行后,并未引起行业变化,如今相对比较热门的话题,如:“限购”、“卖房避税”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从公众的角度看,其中并不存在较大的隐患。

  律师:书面材料更真实

  对此,一位资深律师表示,该《通知》存在着一些潜在隐患,“询问毕竟没有书面材料来得真实。”该律师称,这不利于保护共有财产,当发生夫妻双方发生争议时,如离婚,会导致配偶另一方存在“物权”丧失风险,同时增加了财产证明的举证难度。

  此外,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无法维护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另一方的共同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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