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注销登记的包括三种情形:因房屋灭失、因放弃房屋所有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当上述三种情形发生时,应依法申请注销房屋登记,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北京房屋登记注销程序,仅供参考。
一、因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
因房屋灭失指房屋因拆除或自然原因损毁而灭失,由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证明房屋灭失的材料:
因房屋拆除导致房屋灭失,提交拆迁协议、房屋已拆除证明原件;
因自然原因导致房屋灭失,提交情况说明原件;
(5)存在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时,提交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6)现场查看记录(楼房灭失的仅在该楼第一次申请注销登记时查看一次)。
二、因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因放弃房屋所有权指放弃所有权不影响权利人履行义务的,由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公证。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声明原件;
(5)存在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时,提交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三、因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的房屋注销登记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的);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或登记部门公告作废);
(4)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
四、房屋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知识关联:
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遗失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登记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后,会补发新的房产证。
房产证破损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破损换证指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的,由权利人申请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4)破损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
小编提醒:
小编为您介绍的上述内容,为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办理材料要求,此处仅供参考,为了能够更好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小编建议您携带相关登记材料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