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2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夫妻房产如何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0 ℃

      导读: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婚后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登记,其实这不是不信任对方的行为,只是让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保护的一种方式。下面小编以北京市的夫妻共有房产登记程序为例,为您介绍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大致所需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本文为您介绍的夫妻共有房产登记的情形可以分为三种:共有房产转移登记、共有房产分割登记、共有房产所有人变更登记。

      1、夫妻共有房产转移登记

      (夫妻一方名下申请登记为另一方单独所有;夫妻一方名下单独所有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夫妻共有申请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转让协议原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2、离婚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登记

      (申请人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3、房产所有人变更登记

      (保持夫妻共有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人从一方变为另一方)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5)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办理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小编提醒:

      很多人可能觉得要申请登记很麻烦,没这个必要,只要双方协议好就可以了,这种思想应该更正。进行房产登记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不进行登记还存在一定的影响。

      进行房产登记有以下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不进行房产登记,可能会存在以下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