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婚后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登记,其实这不是不信任对方的行为,只是让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保护的一种方式。下面小编以北京市的夫妻共有房产登记程序为例,为您介绍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大致所需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本文为您介绍的夫妻共有房产登记的情形可以分为三种:共有房产转移登记、共有房产分割登记、共有房产所有人变更登记。
1、夫妻共有房产转移登记
(夫妻一方名下申请登记为另一方单独所有;夫妻一方名下单独所有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夫妻共有申请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转让协议原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2、离婚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登记
(申请人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3、房产所有人变更登记
(保持夫妻共有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人从一方变为另一方)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5)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办理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小编提醒:
很多人可能觉得要申请登记很麻烦,没这个必要,只要双方协议好就可以了,这种思想应该更正。进行房产登记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不进行登记还存在一定的影响。
进行房产登记有以下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不进行房产登记,可能会存在以下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