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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2 ℃

  导读:增量房转移登记如何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增量房”这个词对有些人来说比较陌生,其实它就是指一手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广州市对增量房转移登记办理的规定。

  增量房转移登记包括: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转移登记、抵押(按揭)购房转移登记、法院判决的转移登记。

  (一)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开发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单元明细表

  5、合并或分割协议书原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

  6、 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

  7、房地产测绘附图原件

  8、完税证明原件

  9、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0、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原件

  (二)抵押(按揭)购房转移登记:

  1、申请书: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开发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登记证明书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

  5、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

  6、房地产测绘附图(原件)

  7、其他资料:

  (1)未办理抵押备案的,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金融机构的身份证明(原件)

  (2)完税证明(原件)

  (3)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4)合并或分割报告书原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5)楼盘单元明细表原件(属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三)法院判决的转移登记: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开发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由购房者提供,确实无法提供的且已有判决书说明情况的,提供书面说明)

  4、法院文书: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属协助执法部门办理的)原件

  5、原房地产权证书::(已办初始登记)

  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产权情况表原件(判决注销原件的,或无法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原件进行校对的)

  6、房地产测绘附图(原件)

  7、经核对认证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申请合并办理初始登记)

  8、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申请合并办理初始登记)

  9、规划部门出具的该房屋所在层的竣工图纸(非住宅类)(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申请合并办理初始登记)

  10、公安部门门牌证明(盖户口专用章或门牌编定章)(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申请合并办理初始登记)

  11、完税证明

  12、其它能证明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13、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四)增量房转移登记办理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2、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卖方:3元/平方米(商品房、集资房)

  卖方:1.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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