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地产异议登记办理需要的条件及材料有哪些?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内容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申请人为房地产的利害关系人;
(二)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事项有误且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三)异议的事项已记载不动产登记簿;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异议登记的申请材料:
(一)异议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②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③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证明申请人与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地产异议登记的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发放《异议登记通知书》→立卷归档。
温馨提示:本文讲述的房地产异议登记是以深圳市的房地产异议登记要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