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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初始登记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导读: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那么,深圳房地产初始登记如何办理?深圳房地产初始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及相关材料呢?

  深圳房地产初始登记办理的条件:

  (一)合法取得房地产;

  (二)已付清地价款;

  (三)经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实地测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房地产初始登记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

  1、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提交《房地产证》或者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

  2、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按⑴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材料清单提供。

  (四)建筑工程规划证,或建筑许可证;

  (五)开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八)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九)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十)《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及《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十一)工程结算证明;

  (十二)房屋维修基金证明;

  (十三)除上述文件外,其他情况还应当提交:

  1、房地产属于共有的,提交产权分成详细清单;

  2、属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提交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的书面约定;

  3、.集资建房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包括集资的对象、范围等);

  4、拆迁赔偿的,应当提交经主管部门见证的拆迁赔偿清单及拆迁补偿协议;

  5、.原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国有土地证书等其他权利证书的,应当提交其权利证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已交城建档案馆归档,而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盖有该馆“原件已归档”章的复印件。

  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初步审定→公告→计收税费→核准→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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