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程序为: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配图查验与登记办理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权属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个人更名应提交公安机关的更名证明,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交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单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4、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单位申请配图时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5、其它相关资料。
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个人更名应提交公安机关的更名证明,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交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单复印件(查验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申请时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40元/套(非成套:4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2、非住宅:
登记费:275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温馨提示:
提交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资料前,请复印一份产权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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