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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房屋坐落变更登记

  房屋搬迁,原来的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多房屋坐落变更进行登记,具体的房屋坐落变更登记程序与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配图提交查验资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变更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1、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2、单位申请时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40元/套(非成套:4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2、非住宅:

  登记费:275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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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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