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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房屋申请办证时,产权登记费如何交纳?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4 ℃

  答:个人取得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产权登记费。“住宅”房屋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收费80元。房屋所有权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减半收取;住房以外其他房屋,登记费统一按宗收取,以每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计为一宗)。具体收费标准为: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100元;

  (2)建设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以及验(换)权证(权属、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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