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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2 ℃

1.产权登记工作目前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

  2)《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2000]116号)

  2。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三)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副本;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企业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七)申请产权登记的申请;

  (八)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占有登记后,向企业核发船钱登记证。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名称先核准通知书;》

  (四)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副本;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产权登记表,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办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册登记,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办理变动产权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及出资证明;

  (二)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三)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四)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和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木;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 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 政 (国有资产管谨)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企业发生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且出 资人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行政事业单位)》和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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