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管理考核标准
1.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机构被考核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三年(含三年)以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抽检合格。
2.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实现网络化,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过程中的受理、办理、审核、缮证、计费、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业务处理实现计算机管理。
3.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一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一级"以上(含)水平。房屋权属档案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全部房屋权属档案的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对档案材料进行扫描微缩。
4.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提供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