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收费标准是按房价款的千分之六缴纳,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每套80元缴纳。如一位市民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按原标准缴纳了房产登记费1200元,而按新标准则只需缴纳80元,可领到退款1100多元。
据登记中心主任李水源介绍说,由于接到新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较晚,在未收到新收费标准文件之前执行的仍是原收费标准,造成了多收费。多收部分,中心将一分不少地退还给市民。
从11月29日起,市房管局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已经开始办理登记费退还手续。主要退还对象是今年5月1日后,到中心办理房产证提交手续时,按原标准缴纳登记费的产权人。
据了解,这次退费共涉及产权单位和个人4000多户,退费金额近250万元。退费采取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周五下午和周六全天。时间截止到2003年1月20日。望有关市民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房产证、交费票据原件到平安大街49号市房管局房产登记大厅办理退费。
(信息来源:河北石家庄商务之窗地方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