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购房协议书;
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房付款凭证;
5、契税完税证明。
(二)存量房屋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全民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转让房产,
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评估报告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上市交易登记书;
3、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请表;
7、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8、评估报告书;
9、契税完税证明。
(四)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证明文件或公证书;
5、原《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