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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降低房屋产权登记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3 ℃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消息: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公布该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住宅房登记费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套20元收取。

非住宅房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定额收取,以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为一宗。具体收费标准(均按房屋建筑面积分类计算)为: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200元。1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下同)每宗400元;5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每宗600元;1000平方米以上至2000平方米每宗1000元等。

注销登记不得收费。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住宅房按每套80元收取,非住宅房按非住宅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的60%收取。

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期满或注销后,继续利用同一房屋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只收取他项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不再收取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已有产权证书的只收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对无证的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登记费,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最高不超过4000元;对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按每平方米0.15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该新标准自7月1日起试行两年,7月1日前已申请登记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编辑:张慧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孔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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