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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2 ℃

读者韩先生问:一个朋友欠我50万元,把房子抵押给了我,我们签了一份书面的抵押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房子被卖,我是否可以向买房人主张抵押权?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宏剑律师解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抵押应办理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韩先生和债务人只是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抵押合同并未生效。韩先生不能向买房人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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