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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建房屋登记领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5 ℃

办事项目:单位新建房屋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同时提交;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派出所门牌号证明;
8.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9.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专项预收款确认证明;
10.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1.无锡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12.房屋测绘成果;
13.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 自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登记费、测绘费、权证印花税。填写表格: 1. 初始、变更、注销申请书
联系方式: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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