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行政审批,规划部门批准变更后,方可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及房屋测绘图、规划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产权人身份证明等。
●办理时限:房地产登记机构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登记的,将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书。
●办证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为便民利民,市国土房管局已将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屋登记业务下放到除越秀、白云区外的其他各区分局,市民可就近到房地产所在区(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就近办理。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的,由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条:需要更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界址等内容,必须先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更改的,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