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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4 ℃

●要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行政审批,规划部门批准变更后,方可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及房屋测绘图、规划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产权人身份证明等。

●办理时限:房地产登记机构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登记的,将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书。

●办证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为便民利民,市国土房管局已将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屋登记业务下放到除越秀、白云区外的其他各区分局,市民可就近到房地产所在区(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就近办理。

女士自有住宅一套,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由于房屋座落闹市,位居首层,且左邻右舍均将房屋改做商铺,女士也想将房屋改作商铺以便出租经营。为了解办理程序、少走弯路,精明的孙女士先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查阅了相关办事程序和必备资料,特别是按照指引先到城市规划部门办妥了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划审批手续。随后孙女士持规划部门批文等资料顺利办理了其房屋的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的,由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条:需要更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界址等内容,必须先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更改的,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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