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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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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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