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办理登记发证、交易补地价交款程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3 ℃

一、估价所转来的评估资料文件,地价管理组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二、将初审意见呈处长审核,经批准后通知交地价款用户;属本局登记所的转交登记所办理;交易的转交易所办理。

  三、属各区局办理的,凭估价所发出的通知书领取“现金送款单”到本局XX路办事处交款。

  四、凭交款的回单和(收款通知书)到本局计财处领取“交款发票”。

  五、凭“交款发票”及“收款通知书”回单,到XX处领取通知书到各区局办理发证手续。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