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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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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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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

      高纳法律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上一篇文章: 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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